个人使用
自行承担职业健康安全服务的雇主
法律并未要求在任何情形下都必须外购职业健康安全服务。在法定条件下,雇主或雇主代表可以自行承担。本页写给这种情形——以及它的边界。
本页写给自行承担服务的雇主,而不是自由执业的专业人员。凡指派专家或医师的,雇主还须提供他们使用的工具;法律对此另有专门规定。
法律认可的两条路径
第一条路径以持证为前提:具备所需资质并持有证书的雇主,可在考虑危险类别与员工人数的前提下自行承担服务。
第二条路径不需要证书,但要求三项条件同时成立:工作场所员工少于 50 人、属于低危险类别,且雇主或其代表已完成主管部门公布的培训。三者缺一,这条路径就不成立。
第二条路径在法律中另有一项例外:上岗前与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及化验不在其内。健康监护的这一部分仍然需要医师。
今天卡在哪里
走这条路的雇主自己做事,但记录通常还留在文件里:一个主题一个文件夹,每个文件夹里版本各不相同。时间一长,谁也说不清哪一份才是最新的。
日期全靠人脑记。培训复训、检验周期与体检日期没有归集到一处时,过期往往要等到审核或事故发生才会被发现。
条件是悄悄变化的:人数增加,或者危险类别改变。当开启这条路径的条件不再成立,变的不是义务本身,而是履行义务的方式。
在 Optifora 中如何运作
配置保持精简:同一款产品的同一批记录,只是按单个工作场所的规模来用。
这条路径的边界
三项条件中只要有一项不再成立——人数达到 50 人,或工作场所脱离低危险类别——服务就必须改由指派安全专家和工作场所医师来承担,或者外购服务。
上岗前与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及化验,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属于这条路径;这部分是医师的工作。
一旦有人被指派,提供软件的一方并不改变:法律另有专门规定,雇主须为被指派者履行职责提供所需的工具、设备、场地与时间。
下表给出这条路径的依据与边界。各行均取自下载的原始法条文本;本表不构成合规声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