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務機關

公部門的職安衛:義務相同,交代的對象不同

第 6331 號法律不看行業別。公務機關不同的不是義務本身,而是紀錄要向誰、以什麼方式呈現:人事輪調、稽核與機關記憶。

本頁是為以自有人力或委外服務推動職安衛的公務機關而寫,包含擁有多個場址者。

今天卡在哪裡

職務一異動,紀錄就跟著走。接手的人往往得從零開始蒐集上一個期間的風險評估、訓練名單與往來公文。

以採購方式進行的期間,紀錄隨承攬商而來、也隨承攬商而去;招標一換,留在機關手上的只剩一個資料夾。

多個場址各做各的,同一件事做法不同;一旦需要全機關的彙總表,就得一個場址一個場址地拼湊。

在公務機關,義務來自下列條文,而不是另一份清單;法律在適用範圍上並未區別對待。

從哪裡開始

第一步通常是建立場址與單位架構;紀錄再放在這個架構之上。

關於範圍、使用者數與權限的問題,可從聯絡頁面獲得解答。

公務機關

聊聊貴機關的情況

說明場址數量與權限架構後,範圍就能具體討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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