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務機關
公部門的職安衛:義務相同,交代的對象不同
第 6331 號法律不看行業別。公務機關不同的不是義務本身,而是紀錄要向誰、以什麼方式呈現:人事輪調、稽核與機關記憶。
本頁是為以自有人力或委外服務推動職安衛的公務機關而寫,包含擁有多個場址者。
今天卡在哪裡
職務一異動,紀錄就跟著走。接手的人往往得從零開始蒐集上一個期間的風險評估、訓練名單與往來公文。
以採購方式進行的期間,紀錄隨承攬商而來、也隨承攬商而去;招標一換,留在機關手上的只剩一個資料夾。
多個場址各做各的,同一件事做法不同;一旦需要全機關的彙總表,就得一個場址一個場址地拼湊。
在 Optifora 裡怎麼運作
公部門沒有另一套產品;同一套產品裡改變的,是權限分離、分層方式與檔案的可交接性。
在公務機關,義務來自下列條文,而不是另一份清單;法律在適用範圍上並未區別對待。